作業流程-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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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現值核計作業流程圖
- 發布日期:2017-07-06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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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現值核計作業流程:- 1.由業務科辦理開徵公告。
- 2.資訊科挑出稅籍主檔核稅完成後產出徵銷檔寄予郵局,徵收底冊交業務科核對。
- 3.委託郵局列印繳款書並以郵寄方式送交納稅義務人。
- 4.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至各公庫繳納。
- 5.若納稅義務人對核定之稅額如有不服,應於收到繳款書後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向本局申請複查。
- 6.本局受理複查後,於2個月內做成複查決定書寄予納稅義務人。
- 7.維持原複查者,請納稅義務人持原繳款書至公庫繳納;若有異動者,將依相關流程更正檔上資料,重新製發繳款書予納稅義務人繳納。
- 8.本局收到公庫送達之繳款書銷號聯,辦理劃解銷號作業,完成徵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