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流程-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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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臨時公演案件處理流程圖
- 發布日期:2017-07-06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娛樂稅
- 內 容:
連結:娛樂稅臨時公演案件處理流程圖1(本連結將開啟新視窗)
娛樂稅臨時公演案件處理流程圖2(本連結將開啟新視窗)
娛樂稅臨時公演案件處理流程- 1.娛樂稅代徵人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如有資料不符,則通知補正。若為無價演出,仍需報備。若為有價演出,則填具代徵娛樂稅款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後,票券始予逐張驗印。
- 2.演、映結束後10日內應將剩餘票券向本局繳銷,並核定稅額及填發繳款書,交代徵人持向公庫繳納,並通報國稅局澎湖縣分局營業稅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