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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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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作業流程圖
  • 發布日期:2017-07-06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土地增值稅
  • 內  容:
  • 連結: 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作業流程圖(本連結將開啟新視窗) 

    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作業流程:
    1. 1.請先至本局服務櫃台填妥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書。
    2. 2.檢附應備證件:
      • •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1聯。
      • • 契約書影本1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 • 雙方身分證明文件。
      • • 視同農業用地(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劃尚未完成,無法 依變更後之用地使用,經法律主管機關認定仍應依原來農業用地使用分區別或用地管制使用者。)應另檢附仍依原來農業用地使用分區別或用地別管制使用之證明文件。
    3. 3.本局受理申請案後,核對證件是否齊全,有缺漏證件通知補正,證件無誤後,由收件人員查詢有無欠繳土地稅費,欠繳者開立稅單補繳,無欠繳者收件掛號。
    4. 4.分案至承辦人員依作業規定審核、核稅、造單、陳判、發單。
    5. 5.依申請人、代書需求以電話通知或寄送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
    6. 6.處理期限7天,會勘案件26天。
瀏覽人次:1516 人
更新日期:2017-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