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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店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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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地方稅繳款書繳納
(一)稅目:
    1.查(核)定開徵稅款及罰鍰: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
    2.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娛樂稅。
    3.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含行政執行滯納稅款案件)。
    4.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
   各稅之分期繳納案件,不適用上述之規定,但免加計利息或稽徵機關已預為核算加計利息金額之分期案件,不在此限。

(二)適用期間:
    1.娛樂稅查(核)定開徵、娛樂稅申報自繳稅款及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
    2.其餘稅款及罰鍰: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

(三)繳納地點:萊爾富、全家、統一超商(7-ELEVEN)、來來(OK)便利商店。

(四)繳納方法:
    1.選擇現金繳納,每筆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
    2.選擇以非現金支付工具(信用卡、行動支付、電子票證:如悠遊卡、icash2.0)繳納者,請依四大便利商店實際臨櫃開放收取工具為準。

(五)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六)注意事項: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同時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或傳繳通知書交納稅義務人收執,地方稅稽徵機關不再寄發紙本繳納證明。

二、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小白單)繳納
(一)稅目: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
(二)適用期間:繳納期間開始日前5個日曆天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 時前。
(三)驗證方式: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行動憑證(TAIWAN FidO)或以身分證字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車號(限使用牌照稅)登入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
(四)時效:於資訊機印繳費單(又稱小白單)後當日至櫃檯繳納完畢(統一超商須於列印後1小時內) 。
(五)繳納地點:萊爾富、全家、統一超商(7-ELEVEN)、OK便利商店。
(六)繳納方式:
1.選擇現金繳納,每筆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
2.選擇以非現金支付工具(信用卡、行動支付、電子票證:如悠遊卡、icash2.0)繳納者,請依四大便利商店實際臨櫃開放收取工具為準。
(七)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八)注意事項: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同時列印繳款證明(顧客聯)交納稅義務人收執,此憑證因未載明完稅內容,民眾如需繳納證明,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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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