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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便利商店補單繳稅(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健保卡繳稅)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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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目: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

(二)適用期間:繳納期間開始日前5個日曆天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 時前。

(三)驗證方式: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健保卡、行動憑證(TAIWAN FidO)或以身分證字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車號(限使用牌照稅)登入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

(四)時效:於資訊機印繳費單(又稱小白單)後當日至櫃檯繳納完畢(統一超商須於列印後1小時內) 。

(五)繳納地點:萊爾富、全家、統一超商(7-ELEVEN)、OK便利商店。

(六)繳納方式:
    1.選擇現金繳納,每筆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
    2.選擇以非現金支付工具(信用卡、行動支付、電子票證:如悠遊卡、icash2.0)繳納者,請依四大便利商店實際臨櫃開放收取工具為準。

(七)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八)注意事項: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同時列印繳款證明(顧客聯)交納稅義務人收執,此憑證因未載明完稅內容,民眾如需繳納證明,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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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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