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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2-刪除-線上查繳稅(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健保卡繳稅)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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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目: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二)適用期間:繳納期間開始日前5個日曆天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

(三)適用對象:
1.選取使用信用卡轉帳繳稅者,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
2.選取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
3.選取使用晶片金融卡。

(四)繳款日:
1.選取使用信用卡轉帳繳稅者,依各信用卡發卡機構規定。
2.選取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繳納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而非繳款期限日再扣款。
   註:稅款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五)繳納證明:自109年度起,不再主動寄發,如需轉帳繳納證明書,申請方式如下:
      1.臨櫃申請: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臨櫃至本局全功能櫃檯申辦「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
      2.郵寄申請:至本局網站下載「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申請書」,填畢郵寄本局。
      3.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點選常用服務項下「以電子方
        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服務」線上申辦。
      4.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
        (https://etd.etax.nat.gov.tw),點選線上申辦,該入口網核發之電
        子繳納證明,與本局核發之紙本繳納證明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方式僅須申請一次,永久有效,每年將主動寄發繳納證明電子檔。。

(六)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七)操作步驟:
1.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或本局網站(https://www.phtax.gov.tw) 首頁選擇「線上服務/地方稅網路申報」連結,再點選線上查繳稅系統。
2.利用納稅義務人之自然人/工商憑證、金融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及密碼登入驗證,即可查詢本人稅單,並可連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將帶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識別碼等繳稅資訊。
3.確認各欄項內容與繳款書上資料相符,選擇繳稅方式為信用卡、活期(儲蓄)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繳稅。
4.輸入信用卡、活期(儲蓄)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相關資料。
5.看到繳稅明細畫面(繳稅交易成功訊息),即完成繳稅,點擊畫面上方「網路繳稅服務」,再點選「查詢繳稅紀錄」即可查詢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查詢繳稅。
   註:健保卡首次使用請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註冊取得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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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