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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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娛樂稅
- 發布日期:2017-07-19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稅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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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 -F.A.Q-娛樂稅 資料表 1. 問: 經營電動玩具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 依照娛樂稅法第二條規定娛樂稅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費額徵收,又依本縣娛樂稅徵收細則規定,電動玩具係屬提供其他娛樂設施之範圍,經營電動玩具供人娛樂,如有收費,自應依上述規定向本局申請代徵娛樂稅登記手續依法繳納娛樂稅款。 2. 問: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應否向稅捐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答: - 一、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檢具有關機關准演映證 件,向本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 二、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本局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