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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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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設攤營業須課徵房屋稅
  • 發布日期:2023-11-09
  • 截止日期:2023-12-07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房屋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在騎樓設攤營業,雖僅在特定時間有開業,其餘時間供公共通行,仍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騎樓是否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在於是否隨時供不特定人通行使用,如作其他用途使用(例如:設置攤位、擺放娃娃機、封閉為住家使用等等),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提醒您,經課徵房屋稅之騎樓,如已恢復供公共通行使用,即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可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使用情形變更申請,以維護自身權利。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聯絡人:劉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26(劉小姐)
  • 電子信箱:ph44@mail.phtax.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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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