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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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仍須繳納房屋稅
- 發布日期:2023-11-09
- 截止日期:2023-12-07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房屋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使用情形直接影響房屋稅,例如購屋作為投資,未實際居住為空置使用,房屋稅會按照使用執照所載用途依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為住家用途,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為非住家用途(店鋪、辦公室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稅務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聯絡人:劉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26(劉小姐)
- 電子信箱:ph44@mail.phtax.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