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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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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2月末日、優惠稅率或減免須在3月22日前申報
  • 發布日期:2026-02-25
  • 截止日期:2026-12-31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房屋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最近打算買賣房屋或剛過完戶的民眾,請特別注意房屋稅有2個關鍵日期,一個是「2月末日」,另一個是 「3月22日」。
      稅務局說明,「2月末日」為房屋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稽徵機關會按每年2月末日之房屋稅籍資料核定當期房屋稅,如果年度中房屋移轉,則以2月末日建物登記之房屋所有人為當期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繳納上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之房屋稅。另外,「3月22日」是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或減免房屋稅的申報期限,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或符合減免房屋稅規定者,納稅義務人應於當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主動申報,當期才能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房屋稅,經核定後使用情形或減免原因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符合自住規定、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不納入全國歸戶適用差別稅率類型,請務必於115年3月23日(原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向該局申報。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分機229、251、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聯絡人:許先生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26(許先生)
  • 電子信箱:ph44@mail.phtax.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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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2-24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