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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娛樂稅
  • 發布日期:2017-07-19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稅務服務
  • 內  容:
  • 娛樂稅 -F.A.Q-娛樂稅 資料表
    1. 問: 經營電動玩具應否課徵娛樂稅?
    答: 依照娛樂稅法第二條規定娛樂稅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費額徵收,又依本縣娛樂稅徵收細則規定,電動玩具係屬提供其他娛樂設施之範圍,經營電動玩具供人娛樂,如有收費,自應依上述規定向本局申請代徵娛樂稅登記手續依法繳納娛樂稅款。
    2. 問: 臨時舉辦娛樂活動應否向稅捐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答:
    • 一、凡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檢具有關機關准演映證 件,向本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 二、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本局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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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7-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