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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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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調解筆錄或法院判決移轉不動產,印花稅大不同!
  • 發布日期:2023-02-03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印花稅
  • 內  容:
  • 陳先生最近因土地糾紛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經調解成立,現想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但不了解調解書算不算契約?需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法院調解筆錄、和解筆錄及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具有契約性質,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就要依法課徵印花稅,但若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非屬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該項文件不具有契約性質,則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60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聯絡人:蔡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60(蔡小姐)
  • 電子信箱:ph33@mail.phtax.gov.tw
瀏覽人次:1063 人
更新日期: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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