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回首頁兒童版澎湖縣政府
logo底圖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logo

宅線上專區

宅線上專區

防疫期間 讓網路取代馬路

稅務局

公平徵課 服務為先

:::目前位置 : 首頁 >輕鬆繳稅 >電子支付帳戶繳稅
電子支付帳戶繳稅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一)稅目:
1.查(核)定開徵稅款(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房屋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
2.違章罰鍰(含已移送強制執行者):房屋稅、印花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娛樂稅、特別稅、臨時稅。
各稅之分期繳納案件,不適用上述之規定,但免加計利息或稽徵機關已預為核算加計利息金額之分期案件,不在此限。

(二)適用期間:
1.為各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逾期繳納案件一律不受理。
2.已移送強制執行案件:為「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繳納截止日當日24時。

(三)繳稅說明:
1.操作步驟:透過行動裝置下載安裝及註冊任一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App(一卡通Money、歐付寶、愛金卡、嗶嗶繳、悠遊付、橘子支付),選擇欲繳納的稅款,掃描稅單上的QR-Code或三段式條碼,系統自動帶出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檢核無誤後,依畫面操作並選擇支付工具(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電子支付帳戶),即可辦理線上繳稅。
2.相關註冊、繳費流程、繳稅金額限制及注意事項請參考各家電支機構官網公告。
註:稅款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四)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五)繳納證明:如有需要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即可辦理。

(六)繳納紀錄:電子支付機構業者APP可即時查詢繳納紀錄,倘透過掃描QR Code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繳納者,亦可同步於該網站查詢,惟查詢之繳納紀錄不能做為「繳納證明」使用。

 
瀏覽人次:365 人
更新日期:202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