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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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目: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車籍號碼有中文字者除外)。
(二)適用期間:繳納期間開始日前5個日曆天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三)繳納地點: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
(四)繳納方式: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依櫃員機指示步驟操作。
(五)扣款日:操作當日,立即扣款。
(六)繳納證明:如有需要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即可辦理。
(七)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八)操作步驟:
1.插入卡片﹝金融卡﹞。
2.鍵入密碼。
3.選擇「其他金融或服務」。
4.選擇「轉帳繳款」。
5.鍵入繳款類別。
6.鍵入銷帳編號。
7.鍵入繳款金額。
8.鍵入繳納截止日。
9.審核資料無誤後,按確認並取出交易明細表予以保存,如資料輸入錯誤請按取消鍵,再重覆5.至8.程序。
註:操作步驟5.至8.內容詳見當期開徵繳款書。
(二)適用期間:繳納期間開始日前5個日曆天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三)繳納地點: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
(四)繳納方式: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依櫃員機指示步驟操作。
(五)扣款日:操作當日,立即扣款。
(六)繳納證明:如有需要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即可辦理。
(七)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八)操作步驟:
1.插入卡片﹝金融卡﹞。
2.鍵入密碼。
3.選擇「其他金融或服務」。
4.選擇「轉帳繳款」。
5.鍵入繳款類別。
6.鍵入銷帳編號。
7.鍵入繳款金額。
8.鍵入繳納截止日。
9.審核資料無誤後,按確認並取出交易明細表予以保存,如資料輸入錯誤請按取消鍵,再重覆5.至8.程序。
註:操作步驟5.至8.內容詳見當期開徵繳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