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櫃繳納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一、至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
- (一)稅目: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印花稅等地方稅。
- (二)繳納方式:至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
- (三)適用期間: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內。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各分署強制執行。
- (四)手續費:無。
二、至本局刷信用卡繳納
臨櫃刷卡注意事項:
- (一)參加「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之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信用卡發卡機構發行之信用卡皆可使用。
- (二)金額上限視個人信用卡額度。
- (三)一經刷卡取得授權碼,離櫃後不得取消或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