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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約定轉帳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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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目:定期開徵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二)時效: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辦始可生效,未於2個月前申辦者,自次期起適用。

(三)申請地點:存款帳戶所屬金融機構或郵局、各地方稅稽徵機關。

(四)申請方法:
    1.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營利事業(公司或合夥應以本事業、獨資得以負責人及其配偶)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填妥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一式2份,及附上最近一期繳款書收據影本,並蓋妥存款印章後寄回。
    2.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廣告回執聯填妥存款人相關資料,並蓋妥存款印章後寄回。
    3.線上申辦: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線上申辦即可辦理。

(五)申請人:
   1.納稅義務人。
   2.轉帳代繳稅款存款人。
   3.代理人。

(六)扣款日:繳納期限截止日(轉帳繳納通知單上所載之預定扣款日期)。

(七)寄發通知單:開徵前寄發或以e-mail傳送轉帳繳納通知,提醒預留存款。

(八)繳納證明:不主動寄發,如有需要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即可辦理。

(九)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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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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