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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編制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政風室係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於民國81年9月16日改制成立以來,各項業務力求法制化、公開化、透明化,觀念作法俱已成功轉型,以「興利優於防弊」、「服務代替干預」、「預防重於查處」的觀念作法執行政風工作,並以愛心貫穿全程,提升政府機關士氣自我期許。在行政體制上係局長之幕僚單位,本室置主任1人,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二、業務職掌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五條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四條規定,本室業務職掌計有:
-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 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 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 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 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 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並受理民眾查閱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