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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若於監理服務網線上辦理「車牌報廢、繳銷」後,仍需繳清使用牌照稅
- 發布日期:2025-12-24
- 截止日期:2026-11-24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使用牌照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交通部公路局為方便民眾辦理車輛牌照報廢或繳銷登記,在「監理服務網」針對各式機車及自用小型車推出「車牌報廢、繳銷」線上申請服務。
特別提醒,透過監理服務網申請之民眾可能尚未結清使用牌照稅即完成車牌報廢及繳銷手續,稅務局後續會主動將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寄給納稅義務人,請車主收到稅單後記得如期繳納。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 聯絡人:高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55(高小姐)
- 電子信箱:ph44@mail.phtax.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