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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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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契稅申報不可少
  • 發布日期:2026-01-30
  • 截止日期:2026-12-31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契稅
  • 內  容:
  •   房產交易要注意,別讓小細節成為大問題!近日有民眾詢問,日前新買一棟房屋,但申請的財產清單卻沒有這陳建物,該怎麼辦?經了解該民眾所購買的是未辦保存登記(無建物所有權狀)房屋,因未申報契稅,導致房屋納稅義務人至今還是原所有人。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買賣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所以很多民眾誤以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不需繳納契稅。依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而且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妥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後,才能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所以請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切莫輕忽,以免逾期受罰。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聯絡人:許先生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26(許先生)
  • 電子信箱:ph44@mail.phtax.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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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1-26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