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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未辦保存登記部分應一併移轉
- 發布日期:2026-02-02
- 截止日期:2026-12-31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契稅
- 內 容:
- 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像是房屋頂樓加蓋、往外擴建或騎樓圍起來使用等增建情形,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當房屋移轉時,如有違章增建部分也要一併申報課徵契稅,需於契稅申報書「移轉情形」欄勾選「未辦保存登記部分一併移轉」,並在公定格式契約書(俗稱公契)之「申請登記以外之約定事項」欄位加註「未辦保存登記部分一併移轉」,以保障買賣雙方權益,避免日後產權糾紛。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取得建物的新所有權人,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如有漏報違章增建情形,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了要補繳稅額外,還要加處應納稅額1至3倍罰鍰。請民眾務必特別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事後被補稅處罰。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聯絡人:許先生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26(許先生)
- 電子信箱:ph44@mail.phtax.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