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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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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持續辦理車輛檢查工作
  • 發布日期:2026-01-28
  • 截止日期:2027-01-30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使用牌照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15年度將持續辦理使用牌照稅車輛檢查工作,針對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的車輛進行查核,若查獲有欠繳牌照稅或被註銷牌照者,將依規定予以補稅及處以罰鍰。
      稅務局提醒汽、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特別呼籲,為了自身的權益,請先行自動檢視如有積欠使用牌照稅未結情事者,請儘速向稅務局或監理站牌照稅櫃台申請補單繳納。車輛如已不使用,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停用前1日,可節省稅金;被註銷牌照者請至監理機關重新驗車及領牌後再行使用,以免被查獲而遭致補稅處罰。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 聯絡人:高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55(高小姐)
  • 電子信箱:ph44@mail.phtax.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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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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