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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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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止!
  • 發布日期:2026-02-04
  • 截止日期:2027-02-03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使用牌照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114年12月30日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本縣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不含油電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止,以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實現2050淨零排放願景。
      一、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
      稅務局說明,凡新購買或已擁有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且車籍登記於澎湖縣,稅務局會主動辦理免稅,民眾不須提出申請,希望藉由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鼓勵民眾選購電動車,達到減少碳排放量之效益,共同為保護地球盡一份心力,建構永續發展環境。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 聯絡人:高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55(高小姐)
  • 電子信箱:ph44@mail.phtax.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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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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