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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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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購置房地自住 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 發布日期:2026-05-29
  • 截止日期:2027-09-22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地價稅
  • 內  容:
  •   部分外籍人士誤以為在我國境內未設戶籍,無法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外籍人士雖未在我國辦理戶籍登記,但若購置房屋作為自用住宅,且該地址為外僑居留證上登載之居留地址,可視同已辦竣戶籍登記,符合相關條件者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外籍人士所有之住宅用地,如符合供自用且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等件,得申請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與一般用地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相比,可大幅減輕稅負。
      稅務局並提醒,若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納稅義務人應檢附外僑居留證等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
      若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 聯絡人:蔡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48(蔡小姐)
  • 電子信箱:ph33@mail.phtax.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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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5-29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