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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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不使用請記得辦理停駛,既能省荷包又免受罰!
- 發布日期:2026-06-16
- 截止日期:2027-06-15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使用牌照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如暫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停駛前1日,省下停駛期間的稅金,如整年度稅金已繳納,辦理停駛後,稅務局會主動退還溢繳稅金。
稅務局提醒,已辦理停駛的車輛,要留意勿將車輛開上路,也不可停放在路邊、停車格、巷弄內或騎樓等地方,如被查獲將會補稅,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如要恢復使用,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復駛,以免受罰。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 聯絡人: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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