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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法修正公布,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不再課徵娛樂稅
- 發布日期:2026-06-17
- 截止日期:2026-12-31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娛樂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本(115)年5月20日經總統公布,並於同年5月22日正式生效。本次條文修正案,刪除電影、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等課稅項目。此次修法有助於促進藝文活動與體育賽事發展,也期盼相關業者能將免稅利益回饋消費者。
稅務局說明,從今年5月22日開始,「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及「各種競技比賽」課稅項目,已非娛樂稅的課徵範圍,今年5月22日以後舉辦上述臨時公演活動,免再向地方稅捐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配合新制上路,財政部同步公告9大類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活動供人娛樂的課稅項目,包含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及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等。另原屬娛樂稅課徵範圍的附設卡拉OK、兒童搖搖馬、擴增實境(AR)與虛擬實境(VR)設施等,自公告日起免徵。自動報繳娛樂稅業者,於次月10日前辦理申報繳納時,請就應課徵項目所代徵稅款報繳,以免影響權益;查定課徵業者,則不需另行提出申請,稅務局會主動核定正確稅額,業者於收到繳款書後,再依限繳納即可。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聯絡人: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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