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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逾期繳納雙重損失
- 發布日期:2026-06-17
- 截止日期:2026-10-31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娛樂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每月查定課徵娛樂稅,代徵人如期於次月10日前繳納,可於代徵稅額中即時扣領1%的獎勵金;如逾期繳納,則不僅無法扣領獎勵金,每逾3日還須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
稅務局舉例說明,115年6月查定課徵之娛樂稅,應於6月10日前繳納,如期繳納稅款,即可享有1%之獎勵金;反之,於6月11日後繳納,則無法享有獎勵金,且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為止,逾30日仍未繳納稅款,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稅務局提醒娛樂業者,如期繳納娛樂稅,權益有保障。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聯絡人: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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