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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土地,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皆須提出申請
- 發布日期:2026-07-10
- 截止日期:2027-12-31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地價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實務上常有民眾以為夫妻共有土地,只要由一方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即可讓雙方共同適用優惠稅率,其實是有所誤解。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適用特別稅率之土地,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是以夫妻雙方均為土地所有權人,應分別提出申請,整筆土地才可以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只由一方提出申請,稅務局只能就申請人土地持分部分核准;未申請一方土地持分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如欲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請於每年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即可以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適用。
民眾如對地價稅仍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 聯絡人: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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