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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設備數量異動,要申請調整娛樂稅稅額
- 發布日期:2026-07-13
- 截止日期:2026-11-30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娛樂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提供娛樂場所及設施之業者,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者,若娛樂設備數量異動,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調整其應代徵之娛樂稅稅額。
稅務局說明,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凡經常提供依本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稅務局提醒,依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未於變更前向營業處所轄區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妥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經查獲將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聯絡人: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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