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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欠稅催繳 請車主儘速繳納!
- 發布日期:2026-07-15
- 截止日期:2027-06-15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使用牌照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該局將全面催繳5年內使用牌照稅欠稅,重新補發繳款書至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繳納期間為115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收到繳款書之車主除可至金融機構、便利商店臨櫃繳稅外、亦可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QR-Code,進行信用卡、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或活期(儲蓄)存款轉帳繳納。
特別提醒車主,催繳稅單以雙掛號方式寄送至車主之戶籍地址,經合法送達後,如逾期仍未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因工作或其他因素搬遷至他處而未收到催繳稅單,可向該局申請補發稅單繳納。或為確保日後稅單不漏接,可申請增設通訊地址或寄送電子繳款書,權益有保障。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針對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已逾限繳日期30日)後至所屬年期當年度12月31日之期間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每次按欠繳稅額處0.3倍罰鍰,各年欠繳稅額累計裁處以0.9倍為限。為了維護車主自身權益,請儘速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提醒汽、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如符合離島或身心障礙免稅條件而尚未申請者,請儘速向稅務局或駐澎湖監理站服務櫃台提出申請,如有積欠使用牌照稅未結情事者,亦請儘速申請補單繳納,以免被查獲而遭致補稅處罰。
民眾若對於繳款書內容或稅額有任何疑問、通訊地址有變更者,請撥9279151分機255或256洽詢及更正。
- 聯絡人:高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55(高小姐)
- 電子信箱:ph44@mail.phtax.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