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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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土地,如果符合地價稅特別稅率用地申請條件, 請務必在115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 發布日期:2026-08-10
- 截止日期:2026-12-31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地價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係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您是115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即負有繳納今年地價稅義務。
稅務局說明,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您的土地如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例如: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才能在今(115)年適用,逾期申請,將從明(116)年開始適用。
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申請特別稅率用地條件,請把握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對於上述各項稅捐之優惠稅率或免稅申請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 聯絡人:蔡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48(蔡小姐)
- 電子信箱:ph33@mail.phtax.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