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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116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98萬6,100元
- 發布日期:2026-08-11
- 截止日期:2026-12-31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房屋稅
- 內 容:
- 為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自住房屋者的房屋稅負擔,坐落於澎湖縣之房屋如符合以下4要件: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4.房屋現值在198萬6,100元以下,116年期房屋稅即可適用最優惠房屋稅率1%!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縣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198萬6,100元以下者,可適用房屋稅率1%,預計約7,573戶可享最優惠稅率。但若超過該房屋現值之自住房屋,雖無法適用房屋稅率1%,仍可以自住用稅率1.2%課徵。
該局提醒,欲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一定要在明(116)年3月22日以前遷入戶籍,同時向房屋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116年期即可適用,逾期申報者自次期方能適用。本縣未辦竣戶籍登記或未申報自住的房屋,縱使全國僅持有該1戶房屋,可能將以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課徵,是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1%的2.6倍!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分機226、250及25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聯絡人:許先生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26(許先生)
- 電子信箱:ph44@mail.phtax.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