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兒童版│ 澎湖縣政府 │
logo底圖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logo

宅線上專區

宅線上專區

讓網路取代馬路

稅務局

公平徵課 服務為先

:::目前位置 : 首頁 >房屋稅 >稅務新聞
稅務新聞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澎湖縣116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98萬6,100元
  • 發布日期:2026-08-11
  • 截止日期:2026-12-31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房屋稅
  • 內  容:
  •   為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自住房屋者的房屋稅負擔,坐落於澎湖縣之房屋如符合以下4要件: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4.房屋現值在198萬6,100元以下,116年期房屋稅即可適用最優惠房屋稅率1%!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本縣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198萬6,100元以下者,可適用房屋稅率1%,預計約7,573戶可享最優惠稅率。但若超過該房屋現值之自住房屋,雖無法適用房屋稅率1%,仍可以自住用稅率1.2%課徵。
      該局提醒,欲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一定要在明(116)年3月22日以前遷入戶籍,同時向房屋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116年期即可適用,逾期申報者自次期方能適用。本縣未辦竣戶籍登記或未申報自住的房屋,縱使全國僅持有該1戶房屋,可能將以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課徵,是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1%的2.6倍!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分機226、250及25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聯絡人:許先生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26(許先生)
  • 電子信箱:ph44@mail.phtax.gov.tw
瀏覽人次:20 人
更新日期:2026-08-11

我是地稅小幫手,很高興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