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讓受契據免徵印花稅
- 發布日期:2026-08-12
- 截止日期:2026-11-30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印花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向地方稅捐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應稅憑證範圍,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有些房屋因未符合相關規定,無法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即保存登記),除嗣後能依程序補正而成為合法建築物外,客觀上不能辦理移轉登記,而無法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縱使實務上認定讓與人已事實處分將該建築物移轉交付受讓人,惟因無法辦理物權登記,故其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即非屬印花稅法規定「向物權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課稅憑證。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聯絡人:劉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60(劉小姐)
- 電子信箱:ph33@mail.phtax.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