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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業者歇業應於事前辦理登記
- 發布日期:2026-08-12
- 截止日期:2026-11-30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娛樂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業者如未繼續營業,應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該局表示,娛樂稅主管稽徵機關為各縣市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所以娛樂業者如欲辦理歇業登記,請填寫娛樂業歇業申請書,並加蓋商號店章及負責人私章,擲回營業地所在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辦理即可。
提醒業者,如有歇業情形,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應於事前辦理登記,否則將違反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聯絡人: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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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信箱:ph33@mail.phtax.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