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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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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業者歇業應於事前辦理登記
  • 發布日期:2026-08-12
  • 截止日期:2026-11-30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娛樂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業者如未繼續營業,應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該局表示,娛樂稅主管稽徵機關為各縣市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所以娛樂業者如欲辦理歇業登記,請填寫娛樂業歇業申請書,並加蓋商號店章及負責人私章,擲回營業地所在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辦理即可。
      提醒業者,如有歇業情形,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應於事前辦理登記,否則將違反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聯絡人:劉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60(劉小姐)
  • 電子信箱:ph33@mail.phtax.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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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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