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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報廢車輛或繳銷車牌 仍要繳清使用牌照稅
- 發布日期:2026-08-19
- 截止日期:2027-08-17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使用牌照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曾接獲民眾反映,家中老舊車輛已透過網路申請報廢,也同步完成線上繳費,卻仍收到115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經查明後,民眾當時繳納的是汽車燃料使用費(現稱公路養護管理費),並非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民眾若透過「監理服務網」或「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辦理車輛報廢、停駛或環保回收等線上申請,因案件未經過稅務局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臺辦理查欠作業,致可能有部分車輛仍有滯欠使用牌照稅情形,稅務局針對欠稅車輛會主動寄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車主於期限內繳納。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分機255或256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 聯絡人: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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