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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開徵
- 發布日期:2026-09-21
- 截止日期:2026-12-31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使用牌照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今(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1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2日)止,稅單將於9月底寄出,請納稅義務人按時繳納。
繳納方式如下:
1.臨櫃繳納:請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3萬元以下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納。
2.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請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 )進行繳納。
3.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請至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
4.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13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繳納。
5.信用卡繳納: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
6.電子支付帳戶繳納: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右方之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繳稅。
民眾可多加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 )線上查繳稅款;亦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透過開辦繳稅服務之行動支付業者、電子支付業者之APP繳納稅款,免出門即可繳納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繳納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5年11月5日24時前,惟於115年11月3日至115年11月5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分機255或256洽詢。
- 聯絡人:高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55(高小姐)
- 電子信箱:ph44@mail.phtax.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