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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業者及補習班業者,可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省時又方便
- 發布日期:2026-09-15
- 截止日期:2026-12-31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印花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醫院及診所開立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範圍等自費收據(如掛號費、齒列矯正、植牙、寵物診療、醫美等),及由團體或私人舉辦之補習班收取才藝課程、課後輔導等費用,所開立之收據,皆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均應貼用印花稅,如金額巨大或數量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按憑證金額4‰繳納印花稅。醫院、診所收取的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等費用收據,均屬課稅範圍;另補習班向學員收取之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亦應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漏銷花,或收據量多不便貼花,鼓勵業者可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於申報期間(每單月1日至18日)24小時均可上網辦理申報,自行列印繳款書,並可於線上完成繳納稅款,不必親自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及金融機構繳款,既省時又方便。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聯絡人:劉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60(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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