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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貼印花稅票要記得銷花!
- 發布日期:2026-10-09
- 截止日期:2027-01-31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印花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稅憑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如採實貼印花稅票者,須在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但非個人應以圖章銷花,勿以簽名或劃押代替,以免被裁處五倍至十倍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繳納印花稅除了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外,可選擇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或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省時方便,並可避免逐張貼花及銷花的不便,民眾可多加運用。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聯絡人:劉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60(劉小姐)
- 電子信箱:ph33@mail.phtax.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