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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賽車場要課徵娛樂稅
- 發布日期:2026-10-08
- 截止日期:2027-01-31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娛樂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營業人經營賽車場,提供活動場地及設備(賽車)供人娛樂,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其他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規定課徵娛樂稅;如未辦登記經查獲除應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補徵其漏稅額。
稅務局提醒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辦理營利事業設立登記及向該局土地稅科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如果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聯絡人:劉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60(劉小姐)
- 電子信箱:ph33@mail.phtax.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