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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娛樂設施機台多寡,都要繳納娛樂稅
- 發布日期:2026-10-08
- 截止日期:2027-01-31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娛樂稅
- 內 容:
- 民眾來電詢問,想在店門口擺放數台選物販賣機,是否應繳納娛樂稅?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凡是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有收取費用者,均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業者皆應於開業前向該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故在店門口擺放選物販賣機,不論機台數量,依規定應於開業前,向稅務局辦理上述手續。
稅務局提醒民眾,娛樂稅採輕稅重罰,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經查獲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留意,避免觸法受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聯絡人: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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