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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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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娛樂設施機台多寡,都要繳納娛樂稅
  • 發布日期:2026-10-08
  • 截止日期:2027-01-31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娛樂稅
  • 內  容:
  •   民眾來電詢問,想在店門口擺放數台選物販賣機,是否應繳納娛樂稅?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凡是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有收取費用者,均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業者皆應於開業前向該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故在店門口擺放選物販賣機,不論機台數量,依規定應於開業前,向稅務局辦理上述手續。
      稅務局提醒民眾,娛樂稅採輕稅重罰,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經查獲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留意,避免觸法受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稅務局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聯絡人:劉小姐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60(劉小姐)
  • 電子信箱:ph33@mail.phtax.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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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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