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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身障減免擴及同性婚姻親屬
- 發布日期:2026-10-06
- 截止日期:2027-10-05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使用牌照稅
- 內 容:
-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財政部115年7月23日發布解釋令,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二親等以內血親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得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認定,適用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減免,減輕照顧者負擔。
稅務局說明,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或持有駕駛執照但本人無車輛,由二親等以內親屬持有車輛供其使用,得依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親屬認定放寬後,同性婚姻關係另一方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持有車輛,亦納入適用範圍,如符合相關要件,即可適用免稅優惠。
稅務局提醒,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符合條件者請儘早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分機255或256洽詢。 - 聯絡人: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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