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流程-地價稅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作業流程圖
- 發布日期:2017-07-05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地價稅
- 內 容:
- 連結: 流程圖(本連結將開啟新視窗)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作業流程:- 1.請親至本局土地稅科櫃臺或來電(06-9279151分機242、243、245、246、248)索取空白申請書,亦可利用網際網路至本局網站(www.phtax.gov.tw)下載列印。
- 2.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親洽本局土地稅科或以郵寄、傳真(06-9273846)方式申請。
- 3.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 自用住宅用地:
- A.戶籍證明文件:
- • 戶口名簿影本。
- • 外僑居留證明文件。
- B. 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
- • 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
- •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77年4月29日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 A.戶籍證明文件:
- 國民住宅用地:
- A.政府直接興建者: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 B.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
- • 建造執照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 • 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
- 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
- A.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 B.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 自用住宅用地:
- 4.本局受理申請案件後,核對文件是否齊全,有缺漏之案件,通知補正後再予辦理審查作業。
- 5.自用住宅用地案件之處理期限為10天,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案件之處理期限為6天。
- 6.案件處理完畢後,本局以正式公文答覆核定結果,並依核定情形釐正本局土地稅籍資料,以為稅捐徵免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