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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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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臨時公演案件處理流程圖
  • 發布日期:2017-07-06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娛樂稅
  • 內  容:

  • 連結:娛樂稅臨時公演案件處理流程圖1(本連結將開啟新視窗)
       娛樂稅臨時公演案件處理流程圖2(本連結將開啟新視窗)

    娛樂稅臨時公演案件處理流程
    1. 1.娛樂稅代徵人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如有資料不符,則通知補正。若為無價演出,仍需報備。若為有價演出,則填具代徵娛樂稅款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後,票券始予逐張驗印。
    2. 2.演、映結束後10日內應將剩餘票券向本局繳銷,並核定稅額及填發繳款書,交代徵人持向公庫繳納,並通報國稅局澎湖縣分局營業稅單位。
瀏覽人次:1192 人
更新日期: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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