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流程-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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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案件作業流程
- 發布日期:2018-07-04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使用牌照稅
- 內 容:
- 連結: 申請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案件作業流程圖(本連結將開啟新視窗)
申請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案件作業流程:- 1.由納稅義務人至本局或本局駐澎湖監理站櫃臺申請。
- 2.收件並審查免稅資格是否符合免稅要件。不符合者,駁回或請申請人補正;符合資格者,將免稅核准聯寄送申請人。
- 3.審查通過後,由本局將申請資料登錄電腦管制,並將書面文件存檔保管。
備註:
1.應檢附附件:
(1)行車執照影本。
(2)加裝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照片。(正、側面、內、外照‧照片上需有拍攝日期)
(3)申請人為:
a.公共團體須檢附公共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b.社福團體須檢附立案證明、章程、法人登記書(辦理法人登記者)及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專供該團體或機構使用之證明影本。
c.外交待遇免稅車輛須檢附外交部核發「免稅互惠」函件影本。
d.專供運送電信郵件車輛及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應檢附正、側面照正本。
e.防救災車輛應檢附消防機關核發之防救災車輛證明文件、災害防救團體設立文件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記證明。
f.社區巡守車輛須檢附警察機關審核通過裝置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證明。
2.服務電話: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房屋稅科06-9279151分機255、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