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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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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案件作業流程
  • 發布日期:2018-07-06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使用牌照稅
  • 內  容:
  • 連結: 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案件作業流程圖(本連結將開啟新視窗)

    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案件作業流程:
    1. 1.由納稅義務人至本局或本局駐澎湖監理站櫃臺申請。
    2. 2.收件並審查免稅資格是否符合免稅要件。不符合者,駁回或請申請人補正;符合資格者,將免稅核准聯寄送申請人。
    3. 3.審查通過後,由本局將申請資料登錄電腦管制,並將書面文件存檔保管。

    備註:
    1.應檢附證件:
    (1)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行車執照、身分證。
    (2)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行車執照、戶口名簿。
    2.注意事項:
    (1)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3)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3.服務電話: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房屋稅科06-9279151分機255、256。
瀏覽人次:882 人
更新日期: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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