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流程-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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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案件作業流程
- 發布日期:2018-07-06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使用牌照稅
- 內 容:
- 連結: 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案件作業流程圖(本連結將開啟新視窗)
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案件作業流程:- 1.由納稅義務人至本局或本局駐澎湖監理站櫃臺申請。
- 2.收件並審查免稅資格是否符合免稅要件。不符合者,駁回或請申請人補正;符合資格者,將免稅核准聯寄送申請人。
- 3.審查通過後,由本局將申請資料登錄電腦管制,並將書面文件存檔保管。
備註:
1.應檢附證件:
(1)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行車執照、身分證。
(2)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行車執照、戶口名簿。
2.注意事項:
(1)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逾期不予受理。
(3)車輛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者,免徵金額以2,400cc車輛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3.服務電話: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房屋稅科06-9279151分機255、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