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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查
- 發布日期:2023-08-25
- 發布單位:稅務局
- 類 別:法務與其他
- 內 容:
- 一、應檢附證件一、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復查申請書。
二、繳款書正本或繳款書收據聯影本。
三、相關證明文件。
四、裁處書影本(違章案件) 。
五、委任代理人之委任書(如有委任代理者) 。二、注意事項一、於稅單所載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提出。
二、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於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翌日起30日內提出。
三、復查之申請,以稅捐稽徵機關收受復查申請書之日期為準。但交由郵務機構寄發復查申請書者,以郵寄地郵戳所載日期為準。
四、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親自簽章。若該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則一定要蓋上該法人或團體之印章及其代表人親自簽章。
(二)申請人之姓名、性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其中,要特別說明的是,申請人在復查申請書填具的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係指申請人或代理人得收受復查決定書的地址,所以一定要寫能收得到的地址。如果申請人需要委託代理人的話,需一併出具相關的委託文件,以資為憑。
(三)申請復查的事項,也就是所爭執的標的,請務必詳列所爭執的稅目、年度及稅額,能夠檢附所爭執標的的稅單是最好的。
(四)申請復查的事實及理由,請務必詳細說明,若沒有填寫清楚就提出復查申請的話,受理機關一定會再請申請人補具清楚。
(五)其他:如年、月、日;原處分機關;受理復查機關。三、受理機關及地點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號)四、處理期限2個月五、申請方式現場、通訊及線上申辦。
線上申請復查(地方稅) (管道: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六、申請書表及填寫範例下載一、復查申請書-空白書表

二、復查申請書-填寫範例
三、復查案件委任書-空白書表
四、復查案件委任書-填寫範例
七、復查決定書案例查詢復查決定書案例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