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與民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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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與民有約
澎 湖 縣 政 府 稅 務 局 首 長 與 民 有 約 實 施 計 畫
一、依據:
行政院研考會「八十八年度及八十八年下半年行政院服務品質獎」考核座談會考核小組建議
事項一-(四)。
二、目的:加強與民眾雙向溝通,促進徵納雙方和諧。
三、局長接見民眾時間: 原則上由局長於每星期三下午3點接見民眾。
四、局長接見民眾地點: 局長室。
五、實施方式:
局長每星期接見民眾1次。
民眾若有提案可於面見日前利用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或以郵寄等方式將建議逕向本局服務科反映,並由服務科依建議事項性質通知相關單位主管列席。
六、本計畫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澎 湖 縣 政 府 稅 務 局 首 長 與 民 有 約 實 施 計 畫
一、依據:
行政院研考會「八十八年度及八十八年下半年行政院服務品質獎」考核座談會考核小組建議
事項一-(四)。
二、目的:加強與民眾雙向溝通,促進徵納雙方和諧。
三、局長接見民眾時間: 原則上由局長於每星期三下午3點接見民眾。
四、局長接見民眾地點: 局長室。
五、實施方式:
局長每星期接見民眾1次。
民眾若有提案可於面見日前利用電話、傳真、電子信箱或以郵寄等方式將建議逕向本局服務科反映,並由服務科依建議事項性質通知相關單位主管列席。
六、本計畫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